(相關資料圖)
一、企業(yè)勞動合同不給員工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必須是書面形式的。找法網提醒,如果單位逾期不簽的,則要按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向其支付至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違約的處理如下:
1.勞動合同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當中所約定的違約金來處理。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yè)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guī)定的;
2.社保關系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標簽: